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海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,属山区和丘陵浅山区,距省会哈尔滨290公里,距牡丹江市仅12公里,距绥芬河口岸175公里,距东宁口岸220公里,距牡丹江国际空港20公里。滨绥、图佳铁路穿越全境,并贯通全国六大铁路干线,可直达天津、北京、大连等地。201、301两条国道贯穿全境,是黑龙江省东出海参崴、南下图们江的途经城市。地貌特征是“九山半水半分田”,全市行政区总面积8814平方公里,耕地总面积66.7万亩,辖8镇1乡、123个行政村。境内有36个中省直驻市单位、3个森工林业局和2个国营农场。总人口43.9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5.4%。市区面积9.3平方公里,人口10.2万人。海林市作为黑龙江省经济热点区域之一,靠近国家一类口岸,自然资源富集,经济环境宽松,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,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及投资商的关注。